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全国“两区”划定工作。而当下开展的“两区”划定工作和此前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又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概 况
按照2013年“一号文件”要求,国家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要求,除了少数边疆民族地区以外,全国将在2018年底完成此项工作。
意 义
(1)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3)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又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利于促进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措施出台;
(4)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稳定。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重要数据,利于化解矛盾。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概 况
2016年8月4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特殊保护作出部署。
截至2017年6月底,工作总体完成,全国有划定任务的2887个县级行政区全部落到实地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补齐标志界桩、建成信息表册、实现上图入库,划定成果100%通过省级验收,成果数据库100%通过质检复核。
意 义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内在要求,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两区”划定工作
概 况
2017年4月,国务院印发“两区”划定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简单来说就是,“两区”划定把我国的农田做一个划分,把适合种谷物粮食(水稻、小麦、玉米等)的地区和适合种植经济作物(大豆、油菜籽、棉花、糖料甘蔗、天然橡胶)地区划分开;并且将“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形成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种植结构全国一张图,然后有针对性的发展农业。
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约10.58亿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意 义
建立“两区”,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可以说,“两区”划分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步骤,把种植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优势区域相对固定下来,可以实现精准耕作、精准管理、精准补贴,对于农民和整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有利。
三者有何区别?
1、调查方式区别
“两区”划定主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确定“两区”地块、片块边界和“两区”范围。因此,在内业处理工作基础上,整理需要核查的区域,通过外业调绘进行核查,并且调查“两区”相关经营主体信息以及管护信息。
2、调查更为细致
“两区”划定,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更为细致。“两区”划定细化了各个地块的经营主体信息和种植作物信息,明确了“两区”管护责任主体,从而确保各类种植作物的面积,确保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
3、田间工程调绘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均未调查田间工程,“两区”划定则要求收集记录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两区”片块内的田间道路、沟渠、防护林带等长度、宽度和数量数据,以及机井、涵闸、蓄水池等直径、深度、面积和数量数据,从而为后期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提供数据基础。